3分鐘帶你了解離職交接重點,做好交接工作,讓雇主無法拒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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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離職」一直都是個學問,特別是「要怎麼不撕破臉、走得漂亮、做好離職交接」,更是一門藝術!有些時候,就算你把該做的都做了,可能雇主也不願意放人,或是你太優秀所以不想放人,那麼該怎麼辦呢?當「我要離職」一出口的瞬間,所有情況都變了,你的雇主很可能也會瞬間變臉,過往的情份也通通煙消雲散。因此,最重要的還是在「提離職」前就做好規劃及應對措施!花個3分鐘往下看看你可以如何做好離職交接吧!

離職交接問題1.雇主不肯放人

• 通常基於「禮貌與尊重」,基本上還是會與雇主協調並確定離職日。但若僵持不下,可使用民法第94條「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相對人了解時,發生效力」
• 也就是說當員工以口頭提出欲離職時,即形成效力,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,不需要雇主同意,即刻生效。 但是,很多時候口說無憑,還是會建議可以寫封正式Mail給主管、人資,作文字上的告知、證據。

離職交接問題2.雇主扣薪、刁難

• 根據勞基法第22條「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 」
• 也就是說,不論交接是否完成,薪水都應該照常一律給付給員工。另外,有些雇主會希望員工能夠「做SOP電子檔」以便留給後人交接用,此也同等適用上述法條,不論有沒有做SOP、不論做得好不好,都不影響薪水給付。「做SOP」說穿了其實是一種責任與熱心,而並非義務。 

離職交接問題3.來不及等到新人報到、交接

• 根據勞基法第15條「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。不定期契約,勞工終止契約時,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」
• 員工必須根據年資,做到提前告知(如下所列),即可不需要等到新人報到、交接完才離職。只要做到下列的提前告知,「與新人交接」跟「做SOP」一樣,都是個人選擇,並沒有強迫一定要。  
1.【工作滿3個月、未滿1年】10天前告知雇主。
2.【工作滿1年、未滿3年】20天前告知雇主。
3.【工作滿3年以上】30天前告知雇主。

離職交接5大注意事項:

1. 事先告知是義務
如上方所述,事先告知是員工的義務,也是禮貌。

2. SOP非義務
做SOP的確很重要,也會讓人覺得你是個有責任感的人,但並非義務。

3. 處理特休假
沒用完的特休假要換算成工資給員工,否則違法。但有些公司是有可能會翻臉不認帳,有些員工就會想說「算了,少惹事」因而不計較。因此,為了避免這種糾紛發生,要馬就把假放完,要馬就是提離職前先與人資問清楚。

4. Mail為證
不建議用LINE來告知雇主離職一事,因為較不正式,可以的話最好是寫Mail。Mail上的「日期」也可以用來證明你有提前告知雇主,時間到了就算雇主不放人也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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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留個好名聲
畢竟業界很小,將來還是有可能會碰到面,離職不代表就一定要撕破臉,如果對方無法做到,至少自己要做到問心無愧,個人還是建議離職前「把能做的都盡量做好」,留給前東家一個好名聲,也比較有助於未來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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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圖源:Pexels
※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:2023.08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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